纳雍警方及时侦破擒获骗子

2020年11月以来,郑某(以做工程为业)通过工程掮客介绍,认识了张某。

初次见面,郑某安排张某、杜某一顿胡吃海喝,酒过三巡以后,张某称自己是某公路工程集团的员工,其叔叔张某某是该公路工程集团的老总,分分钟可以拿工程出来做。张某一番吹嘘下,郑某当即表示想承包工程做。

为了下一步计划,张某虚构在建的某高速路路段是他们公司承建,允诺可以将土石方工程拿给郑某做。

期间,为了得到郑某信任,张某虚构了工程承包合同、开工令等资料与郑某签字,还安排朋友张某、罗某等假扮公路工程集团老总、项目经理等人与郑某签工程施工合同。

为了尽快得到工程,郑某多次约见张某,张某以拿工程给郑某需要请客、送礼等为由,多次让郑某转账共计8万余元到自己账户。

工程合同签字后,久久等不来实际工程,郑某才回过神来:自己被骗!随即向纳雍县公安局报警。

接到报警,纳雍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经过不懈努力,办案民警收集掌握到张某诈骗的相关证据,远赴浙江省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纳雍公安提示:由于合同诈骗手段多样,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复杂性,受害者大多对于诈骗行为认识不足,缺乏对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基本情况,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如遇上当受骗,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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