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良】财税知识:失控发票知识总结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

若受票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关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失控发票),不管是否为善意取得,暂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

1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受票方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能证明该项业务三流合一,交易真实。

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适用加收0.5‰的滞纳金的规定。

2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

3诉讼开票方,可以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建立完善的风控系统,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查。在确定供应商之前,先了解并核实对方身份、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开票方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等,对比二者是否一致。

(4)取得发票后,查验发票上国务内容是否一致,核实实际收到的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发票票面信息是否一致。通过发票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官网查询发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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