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合同法》第3次平时作业答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赠与合同。

因买方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自违反约定日起承担风险属于()。

当事人一方以卖方在约定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参: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

第一,清偿。清偿和履行实际上从两个角度表述了满足债权的给付行为的功能。其中重点内容是清偿的抵充,它是指债务人对同一个债权人负担多个同种类型的债务,但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债务,决定他优先偿还哪个债务的办法。

第二,提存。它是指债务人将要偿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用来消灭债的制度。提存的原因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人能够受领而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还没有确定监护人。

第三,抵销。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他们的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法定抵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2.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3.双方所负的债务种类相同;4.不存在依据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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